本帖最后由 fedup 于 2022-6-25 16:28 编辑 鲜花支持LZ拿起法律武器维权。
如果LZ提供了与长龙协商但被拒绝的证据,以及航班不正常原因归责于航空公司的证据(诉状里未见描述,是否证据材料提供了?),那本案基本没有问题会支持全部诉讼请求。
LZ其实捅破了一个所谓的“行业惯例”,就是航空公司常常对于航班取消(航司原因),不给免费签转至外航只能自家航班,即使是几日之后的。
普通消费者在与航空公司沟通类似问题时,往往都被以“无协议”、“规定只能同航司”等理由搪塞,少部分旅客在持续投诉下会同意,大部分就被忽悠了。